杨红旭:抑制房价之十大“武器”

作者:2008-01-29 10:28:54|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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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租赁市场非常重要,它既是对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又能在很大程度要缓解购房需求压力。因此,在发达国家住房租赁市场的地位很高,尤其是欧洲,大约50%的居民是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问题的。在我国现阶段房价居高不下,市场供不应求,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更显其必要性,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2006年的“国十五条”中,曾明确规定“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但是,一年多来,中央并未出台细化文件,地方政府更不可能积极行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住房租赁体系,除了目前实施的廉租房制度外,政府还应通过政策性补贴,引导开发商建设市场型租赁用房,鼓励企业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拥有一定规模的房源,鼓励暂时无购房能力者通过租赁拥有使用权房。

第十、改变地方政府不良发展观。回顾、分析、反思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不佳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驱动,不愿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政策。房地产业生产经营的对象是不动产,这就决定了房地产业的操控大权握在地方政府手中。1998年房改之前,由于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地方政府基本上无利可图,也就不存在与中央之间的矛盾。住宅市场化之后,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和规模惊人,由此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和明显的GDP拉动效应。于是,地方政府渐渐在利益的诱惑下形成了针对房地产业的特殊发展模式,出现了游离于国民经济宏观监控的现象。比如,在当初住房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明胡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住宅供应的主体”,但在后来的操作中,不但从没成为主体,而且所占比重一年比一年低;还有“70/90”落实不利,也与地方政府有关。针对于此,可以考虑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而非惟GDP马头是瞻;二是土地出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收归中央财政,坚决打击“第二财政”现象;三是尽快推进房地产法制化进程,要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地方官员,比如《住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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