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德
周峰一、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道德经》的第一章,老子提到了五个概念,即:道,名,有,无和玄。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首先强调了“道”的难于表述的性质。在他看来可以表述的“道”并不是永恒的“道”。同样,“常名”也是难于表述的。在《老子》的一开始,老子告诉读者他所描述的是难于言表的“道”和“名”。那么究竟他要说的“道”是什么?他所追求的“名”又是什么?他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明确了在天地幵创,万物出现时存在的“道”和“名”才是他所要论述的。因此老子的“道”和“名”乃是开天辟地和万物出现时的一种表征。因此道和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道出了人们可以感知的事物通常是由不可感知的过程而来的这一论断。因此,这本身也正是一种很“妙”的事呀!而“常有,欲以观其檄”从无到有之后事物逐渐有形,而正是由这种形,人们才可以从中悟出道的真意。那么为什么老子不提“无道”和“有道”?在《道德经》的第二十五章里,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进一步道名了他所论述的“道”是可以创造天地的一种神秘而永恒的法则和物质。因此“吾不知其名”,于是勉强给它一个名字叫“道”。因此“道”乃天地之母。所以只能是“有道”,绝不能“无道”。具体到“可名”和“不可名”则更多地是描述人这一主体对“道”这一客体的主观能动性。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人的感觉和知觉系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在显微镜和望远镜被发明之前,尽管微生物和天体是一如既往地存在着,而作为“人”也只能对它们有一种“莫明其妙”的状态。类似的事情在科学史中有大量的记载。因此“可名”和“不可名”反应的是人的认识能力。因此“有”和“无”“此两者,同出而异名”,但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如果把可名的道视为“玄”的话,那么这种“不可名”的“道”才真是“玄之又玄”,乃“玄”之源头。二、天道与人道在《道德经》第七十七章,老子阐述了“天道”和“人道”的不同在于“天之道”为“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即“损有余而补不足”。而“人道”则是“损不足以奉有余”。两者正好相反。这个观点和《马太福音》中三个仆人的比喻所表达的思想十分吻合(For to every person who has something, even more will be given, and he will have more than enough; but the person who has nothing, even the little that he has he will be taken away from him)。这表明在“人道”的认识上,东西方并没有差别。但是对于老子来讲他既然清楚“天道”和“人道”的差别,那他为什么会推崇行“天道”而不是同西方人那样顺“人道”?老子说:“孰能有余以奉天下,维有道者”,这里显然是颂扬了“天道”而感叹世间的“人道”。在《老子》之第九章,老子讲述了守“天道”的原因之一,即“天道”可以“天长地久”。他认为“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 他又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己﹔抟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因此应当“功遂身退”这就是“天道”对于老子的启示。当然这番话也从另一面反证了“人道”的“损不足以奉有余”是“不可长保”不能“守”而且还要自得其“咎”,而且这种“咎”之最大在于对欲望的追求(“咎莫大于欲得”第64章)。在《老子》的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五章里,老子对俗世权力,人之私欲,以及个人的名誉等都要顺应“天道”进行了论述,在此不表。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一看《马太福音》中三个仆人的比喻。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主人在外出旅行之前,根据他三个仆人的才干,分别给了他们五千,两千,和一千金币。而那得了五千和两千金币的仆人去做生意,并又分别赚回来五千和两千金币。而那个只有一千金币的仆人由于惧怕其主人之贪婪,把金币原封不动地埋在地下。等其主人回来后好交帐!主人回来知道了三个仆人的情况之后,对那个把钱埋在地下的仆人进行了惩罚:把他的一千金币给了那个已有一万金币的仆人。很明显这个故事所要表达的思想就是人欲不可违!也就是要尊从“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道”规则。在老子的眼里,道,天,地和人同为自然界中之四“大”。他认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不仅如此,老子认为这域中之四“大”具有一定的支配关系,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人是处于权力的顶层,因此人必须具有“但愿人长久”的追求,以便能够真正的“天长地久”。而在西方文化的架构中,“人”只是上帝这个“天道”在创世纪时和其它万物一起被创造出来的一件“作品”而已。本身只有服从上帝的份儿!这其实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一个根本不同之处,就是“人”在世界中的位置是不同的。因此在老子看来,人必须效法和服从“天道”才能最终达到“天长地久”,并因此才能法地,天,道和自然。才能有大作为!这也是老子为什么说“无为而无不为”的一个原因。(需要注意的是,老子是以效法天道之无为而行大为,而不是常说的老子主张“无为”)。三、什么是天道?在此我希望搞清楚的是究竟什么是老子的“天道”?在上文中我们知道了老子重视“天道”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希望通过效法“天道”而使人能够如天地那样达到“天长地久”的境界。在老子的眼里,“天之道”犹如拉幵的弓,可以复原。可以使“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同时可以使“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同样在《道德经》之第十四章,他又说:“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就是说“天道”之本性乃是平衡高下,竭长补短,抑强助弱。老子的这种“天道”思想和现代自然科学之热力学三大定律是不谋而合,异曲而功同的。在热力学第一定律,也就是能量守恒定律中,能量既不能消失,也不能被创生,而只能在不同形式下进行转化。这和老子“道”“常有”的思想是一个意思。在热力学第二定律中,为了表述物质和能量运动的方向性问题,引入了一个表征“混乱度”的概念“熵”。系统通常采取“熵”增加的过程进行运动,说白了也就是具有向“无序”的方向运动的趋向。(参见有关资料)可见热力学定律和老子的“天道”体现出共同的特征。除此之外,在老子看来,“天道”还具备如下特点:(一)“无”“天道”的“无”体现在它的“无名”和“无为”。老子说:“道常无名”“道常无为”。就是说“天道”常常隐于事物运动之中,从微至盛,从小至大,从里及表自然而然地发挥作用。故虽“道常无为”但却是“无不为”。(二)“天道”乃“大”老子说:“天下皆谓我道大,似不肖”又说:“顾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大道泛兮,其可左右”天道常常是“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除此,在老子看来由于“天道乃大”所以常常“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但却是“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不但“形大”而且其内核也大。(三)“天道”为万物之源头老子在《道德经》中讲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可以为天地母”“道者万物之奥”。这些都是在论述“天道”为万物之源头。这个思想使得老子的“道”又高于热力学定律所能表述的内容了。总之,在老子看来“天道”为万物之宗。(四)“虚”“静”老子认为“天道”喜“虚”和“静”。他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恍惚兮恍兮,其中有象”又有“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博之不得”“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尾”。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天道”的“虚幻”。之于“天道”好 “静”这一点。老子描述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它通常是因了“致虚极”而守“静”的。“天道”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它自身的“微妙玄通”和“深不可知”。老子对于“天道”之“损有余以奉不足”的阐述成了后来众多农民起义“替天行道”的思想基础。即把“天道”原则应用于现实社会中的来,用以抑制“人道”的“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原则。四、什么是一,二,三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那么这里的“一,二,三”究竟是指得什么?既然“道生一”显然这里的“一”并不是“道”本身。而是和“道”具有母子关系。因此我们在理解老子的“道”时,就不可避免地需要搞清他所说的“一”究竟是指什么?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里,老子说:“道”“可以为天地母”。也就是说“道”又可以生“天地”那么这里的“天地”和“一”究竟是什么关系?既然“天地”和“一”都是“道”这一母所生,那么他们只能有两种可能的关系,一,“天地”就是“一”本身﹔二,“天地”和“一”是并列的姊妹关系。为了论证其中之一,我们再看《道德经》第三十九章,老子说:“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生﹔候王得一以为天下贞”。显然,从这里可知“一”和“天地”并不是同一个体。也就是说“天地”和“一”虽然同为“道子”,但两者是处于相同的并列关系。这一点又可以从“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候王无以高贵,将恐蹶”看出“天地”和“一”,“万物”和“一”是指的同一物体的“形体”和“机能”之间的关系。即物形极其功能之间的关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这两者就如同一只笔的外形和它能够用来书写这个功能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老子所指的“一”实际上属于“意识”范畴,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精神”。接下来看一看什么是老子道德体系的“二”和“三”?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一章)。他又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第一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从上述的逻辑关系中我们不难得到如下的关系图解:“二”--------生--“三”---生---万物“无名”(“天地”的初期)-生-“有名”--生---万物“无”--生---“有”--生---万物从上面的图解可以看出,老子的“二”和“无名”“无”是相近的﹔而“三”和“有名”“有”又是处于同一结构层次。对于“无”和“有”,老子说:“有生于无”,即通常说的“无中生有”。又说:“常有”和“常无”“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可见这里的“玄”和“一”应该是同于“功能”“精神”和“意识”。因此也可以把“一”看做“玄”或“常”。那么循着这个逻辑关系,我们不难悟得:“一”为“玄/常”﹔“二”为“常有”和“常无”(这里也可以用“阴”和“阳”来表征)。 那么“三”自然就可以理解为“常有”(阳)/“常无”(阴)/“玄/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