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关2008年1月23日接受了富士通有关禁止进口台湾南亚科技(Nanya Technology)DRAM产品的申请。今后在海关检查中,当发现南亚的DDR/DDR2/DDR3型同步DRAM以及这些内存的模块产品时,将进一步检查是否属于富士通要求禁止的产品,如果是的话,将禁止其进入日本国内。
富士通2005年8月22日以南亚子公司——日本南亚科技销售的DRAM侵害富士通专利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2007年8月30日法院下达了存在专利侵害行为的判决。在判决下达后,富士通于8月31日向海关提出了禁止进口侵权产品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