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国内楼市根本性的变化已经出现

作者:2008-01-28 09:17:33|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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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7

在359号文件中,就是通过对第二套住房的信贷管理办法来区别房地产投资与房地产消费。比如,在房贷新政的规定中,凡是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如果购买者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时,商业银行就得以利率优惠等信贷优惠的方式帮助与鼓励他们进入房地产。如果住房的购买者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如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就得提高住房投资者进入银行信贷的准入门槛,如提高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如果说,国内房地产市场能够把住房的投资与住房消费作一定区分,并对这种区分制定不同的政策,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就会大大减少,房地产市场就会成为一个自住消费为主的市场。如果是这样,不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会发生根本性转变,而且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会回归理性。

不过,对于这些规定,早些时候大家讨论更多的是放在第二套住房界定,而没有注意一点,就是如何落实到个人按揭贷款资格审查上。因为,无论是在121号文件还是359号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任何购买住房的银行信贷者,其借款每个月按揭金额都不得超过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50%。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样一条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准入标准,个人或家庭要从银行获得住房信贷资金,就得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财务、收入、工作及纳税等状况的真实信息。商业银行根据个人信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向申请者贷款。如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以个人计,那么商业银行向其贷款的额度就会减少。如果有人另外借助于小孩及退休人员的名字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那么这些小孩及退休人员的收入从何而来。按照现有的标准,这些是根本就无法满足商业银行住房信贷的市场准入,因此,以他们的名字来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根本就不可能。

大家会知道,早几年为什么个人按揭贷款会迅速增长?特别是2007年个人按揭贷款更是比2006年增长在3倍以上,问题就出在商业银行对房贷审查完全放松。可以说,在359号文件之前,没有哪一个人贷款购买住房会从商业银行贷款不到。只要个人想购买房子,就能够从银行贷到款。这必然会导致大量没有资格的投资者进入房地产市场,甚至于一些投资炒作者就会利用这种个人住房信贷的宽松而制造假文件进入房地产市场。

但是,359号文件及452号文件之后,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已经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据北京的媒体报道,从2008年起,个人从各家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申请人不仅要提供收入证明、信用记录、公司工资证明、学历等,还必须向银行提交自己的3个月以上工资卡上资金对账单,从而防止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而这些规定的实施,有三成以上的购房者受到影响,有一半以上的购买者贷款根本就办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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