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新园狂想曲 计划占地逾6000亩

作者:2008-01-28 09:09:33|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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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干部称,在规划区内有林地的村子,都应该签了转让协议,但不知具体转让林地的总面积。

他提供的一份2007年6月29日签署的林地转让协议书中,一个村104.05亩林地,包括附着树木,一次性补偿52025元(约每亩500元),转让给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期限为70年。

协议约定,作为协议甲方的村委会,要负责处理好农户对责任山、自留地使用权关系,保证不影响乙方规划用地。

这协议中盖有横店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公章,还有两名以上的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签字。

1月10日,在圆明新园规划区内的五官塘、山头河、万户村,众多村民表示,对集体林地被转让一事不知情,对转让价格“更不清楚”。

根据浙江省有关林地转让规定,农村集体林地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可以转让给企业托管,但不能改变林地属性。圆明新园建设总指挥徐文荣也曾表示,“建造过程中,原来的山我们基本不动,还要栽上大树,所以这些林地用途也不会改变,也就不用审批了。”

但记者在圆明新园平面示意图看到,162个景点建在总规划的16%(986.4亩)土地上,部分景点在山林中建设。另外,圆明新园七大区块具体指标资料显示,建筑用地(1635亩)加上道路地(356亩)合计2009亩,占总面积三成以上,并非规划的16%。

东阳市林业局长张望峰介绍,如果原来是山林,转让后用于建房造景,那就是违法。

首批土地尚未获批

东阳国土局副局长认为,土地获批后也不属于圆明新园,还需进行招拍挂

圆明新园在村里“拿地”的同时,东阳市国土局也在为该项目土地报批一事运作。

该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华强,兼任圆明新园协调领导小组土地、林地报批工作组组长。

1月10日下午,李华强告诉记者,“为了圆明新园工程,局里有专人在跑土地审批手续,不过现在还未批下来。”

据他透露,因涉及用地数目巨大,他们采取分批次上报办法。目前,第一批规划用地已上报,估计将很快获批。

该局用地科科长蒋友朝说,目前,并没有就圆明新园项目用地单独报批。按照合法程序,他们已于去年上报了该市第一个批次用地300亩,但尚未拿到批文。据其透露,2007年全东阳市用地指标只有1700亩。

“一旦用地计划审批下来,还要经过招拍挂程序。”李华强说,到时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价比徐文荣还要高,那这块地也不能属于他。“一切都得按法定程序办事。”

1月11日下午,记者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服务窗口未查到圆明新园申报用地情况。窗口人员称,这里查询不到,不等于没有申报。有可能是东阳市把这个项目放到其他项目批次里一起申报的。

一个项目拆分报批是否合法,李华强未予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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