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出游要签“生死状” 旅行社免责协议惹争议

作者:2008-01-27 08:29:03|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旅游 | 投诉吧 | 旅行社投诉

侠客:bigmarytech

自由行产品需承担更多风险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健则认为,旅行社在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责任。但如果亲水或滑雪等活动是临时增加的,则旅行社导游的提醒和安全防护的责任就会更大。在目前越来越盛行的旅行社组织的自由行产品中,也有类似的争论存在。朱国建表示,今后旅游主管部门会在引导工作中,让游客认识到此类“免责条款”的法律重要性,而且在将来规范示范合同的时候,把安全警示等内容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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