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见面管理条理

作者:2008-01-25 13:51:34| 点击:576|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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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络新闻社报道,时下上聊天、下见面已成为热点话题。据不完全统计,见面后双方均感到满意值为负数。为了确保络公民安全,促进络社会和谐,现由有关部门制定《友见面管理条例》,请各位民自觉遵守!

  第1条 鉴于近年来互联友见面出现的治安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稳定和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有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 见面前

  第3条 会见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 见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六级"的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 被中国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 见面

  第6条 见面后若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7条 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8条 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 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幕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 见面后

  第10条 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报纸或杂志(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青蛙养殖》、《飞碟探索》等)上。

  第11条 逃离友后,可关机、换号,但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不合络法的聚会。

  第12条 本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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