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香烟”当红不让 乐海盛世身陷版权官司

作者:2008-01-25 11:37:50|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张政 | 香烟爱上火柴 | 官司 | 娱乐 | 音乐 | 流行音乐

侠客:wangshaoping0408

针对田丰指责侵犯音乐权的行为,乐海盛世为此做如下澄清:海南省版权局于2006728日出具的版权证明中标明《香烟爱上火柴》的词曲作者为张政,因此他才是该作品的原作者及版权人,同年 1018日,张政与我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将歌曲《香烟爱上火柴》作品的词曲著作权、邻接权、录制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永久性独家经纪管理并有权收取相关报酬及利益。原告田丰仅于2006710日受被告张政个人委托为张政作词作曲的《香烟爱上火柴》进行混音编曲,并收取张政支付的7000元制作费,双方仅签订过《制作协议》,而该协议标明张政为《香烟爱上火柴》的词曲创作人,从未约定田丰享有《香烟爱上火柴》的任何权利。综上,田丰并非歌曲《香烟爱上火柴》的词曲权利人,亦不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因与该案纠纷事由毫无关系而没有成为第二被告的理由。乐海盛世郑重声明将保留诉诸法律,追究田丰民事责任的权利。

  据悉,目前五大唱片公司的邻接权和词曲版权都有着相对规范的管理,但对于网络歌曲和草根原创的歌曲,目前没有明确的机构和组织管理,这个解决过程相对还很漫长。所以音乐网站期待正版,更期待具有规范管理的正版化途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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