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香烟”当红不让 乐海盛世身陷版权官司

作者:2008-01-25 11:37:5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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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ngshaoping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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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歌曲由于通过网络传播,成败全取决于网民的点击率。所以一首网络歌曲的成败来源于最基础的群众意识。然而,这也正是网络歌曲分外走红、广为传唱的最基本的理由。但是近几年网络歌曲遭遇的尴尬版权纠纷却是不胜枚举:2005年,梁静茹北京演唱会上未经授权演唱了《两只蝴蝶》;杨臣刚和王启文关于《老鼠爱大米》版权对峙公堂;因果兄弟与SP商的收益纠纷;《两只蝴蝶》的系列侵权纠纷等等。

近日,又一网络歌曲权属纠纷案被推至公堂。2007年,歌手张政演唱的《香烟爱上火柴》在无限增值音乐上大放异彩,而歌曲的制作人田丰却将张政(歌曲《香烟爱上火柴》的词曲作者及演唱者)及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北京乐海盛世国际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海盛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三方齐齐告上法庭。200711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起侵权纠纷。

据了解,乐海盛世成立于20068月,是台湾统振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电信、通讯产业知名公司)继收购台湾最大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数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后,成立的全新唱片公司,以包装打造当红明星,唱片制作,艺人推广宣传、艺人管理、唱片发行、音乐版权代理等为主。目前旗下有罗中旭、孪生兄弟组合SOLER等大牌艺人和月亮、徐立、李炳辰、张政、双HIC 组合支予&刘飞等20余位实力新人。

原告田丰在起诉状中称其是《香烟爱上火柴》的制作人,享有歌曲的音乐版权,并与被告张政确认了对歌曲的任何形式的推广、发布、发行、网络上线、信息网络传播(含电信增值服务),均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商定、共同授权、共同获利,但决策权在原告。原告称歌曲上传网络后的各方反响证明《香烟爱上火柴》是首颇具商业价值的歌曲。但原告张政私自与乐海盛世签约,将原告的劳动成果拱手送人,乐海盛世未经原告许可授权,擅自授权给网络运营商在网上传播,提供点击下载谋取暴利,并制作成CD唱片发榜宣传和发行,非法剥夺和侵占原告的音乐版权和应有利益。因此,田丰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香烟爱上火柴》音乐版权的行为,在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公告,赔偿人民币2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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