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囤地·影响:房屋使用权年限不到70年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70年,最终在该地块开发的房地产产品的使用年限,实际是指土地的使用权限。土地使用的70年权限是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开始,也就是说,土地出让后,土地的使用权限就开始执行,如果该地块未能按时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中间囤地的时间就会转移到购买者身上,导致该地块最终开发成房地产产品的实际使用年限不足70年。
“经过开发商倒手后,再进入开发市场的土地的年限一般不足70年。”有专家指出,目前北京多数土地为经过开发商多次倒手后才进入市场,凡是这样的地块所开发出来的住宅,最后的使用年限都不到70年。据记者了解,位于房山的某别墅项目,由于被开发商拿了多年才进入开发市场,开发销售年限就减少了10年。同样位于西三旗的某项目是从一个开发商手中收购而来,最终进入市场的销售住宅的使用年限也打了折扣,只有65年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