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防囤地”新政出台,矛头直指闲置土地。两周来,本报记者多方调查北京闲置土地情况,但结果显示,北京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故意囤地的现象极少,拆迁受阻及资金问题为症结所在。
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其矛头直指闲置土地。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二是“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故意囤地现象极少
业内普遍认为,这次由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可以看作是近年来政府对开发商囤地行为的态度最为严厉的警告。“北京房地产市场中恶意囤地的行为不多。”北京华业地产策划总监邓小虎表示,据其所了解的情况则是,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中故意囤地以获取土地增值利润的地块很少。2004年之前有用关系以协议的方式拿得土地,开发商囤积一段时间后转手的情况。从2005年开始,土地出让的成本增加,土地开始增值,一般有地的开发商要不自己开发做项目,要不就是迅速将土地转手出让。
同样,明天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也证实了邓小虎的观点。“有好多有地的开发商来找我们谈合作,想将手中的土地卖给我们。但我们考察后发现,没有一块土地是‘干净的’。”陈云峰告诉记者,这些想转手的土地基本属于拆迁不动的或者正在拆迁的地块,多数转手或因资金不足无法完成拆迁工作,或拆迁难度较大,放弃拆迁。开发商真正故意囤积起来的土地几乎没有遇到过。
开发程序搁置多因拆迁问题北京市国土局在2007年4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5年期间,北京未形成商品住宅实物供应的项目供地达到3200公顷,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约6300万平方米。这些数据在陈云峰看来,多数是未能拆迁干净的地块。本报记者调查的情况也显示,2004年8月31日后公开出让的土地,基本全部动工进入开发市场,只有少量的公建未能进入开工建设。未能进入开发市场的土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2004年8月31日前协议出让的土地,另一类就是部分未拆迁干净的过关土地,这两类土地之所以不能尽快进入开发市场,多数为拆迁原因所致。“未能进入开发程序的土地90%是因为拆迁原因,并非开发商恶意囤积。”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