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怪规定 搅得冬天挺火热

作者:2008-01-24 13:14:13|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1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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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ximi808@yahoo.cn

  新闻报道不用网络语言

  从2006年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 流行 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对非婚性行为的处罚

  2005年9月1日《上海青年报》报道,上海市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非婚性行为提出严格规定。复旦大学规定,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济大学则规定,对发生婚外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参与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车牌拍卖

  1994年,上海市实行车牌拍卖制度。私家车牌照拍卖价从数千元,一路攀升至2007年12月,价位为56042元。仅2007年,上海市拍卖私车牌照77500个,收入超过37亿元。2004年,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曾在公开场合对媒体声称,上海市私车牌照拍卖的做法,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国内行政法专家称,上海市的这种做法,既无合理性也无合法性,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相关法律冲突,应予纠正。

  对此,上海市政府始终未曾松过口。他们认为,上海现行拍牌政策是用市场化手段配置短缺资源,此举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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