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关键问题凸显 全装修房监管真空有待突破

作者:2008-01-24 11:27:30|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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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市消保委指出,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在目前国家尚无强制性标准出台之前,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一些政策,以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同时,可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引导全装修房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而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在其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发挥其检测、监督全装修房质量的作用,以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从而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提醒

  针对可能出现全装修房问题,购房者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维护自身利益。一要约定材料品牌和档次;二要注明交房标准不低于样板房标准,明确开发商为第一责任人;三要明确施工与验收标准,明确监理公司责任;四要约定开发商用材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五要约定交房时提供材料明细,施工图,房屋使用说明和装修房验收报告。

  名词解释

  全装修房:指的是新建住宅在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一般来说,新建住宅的全装修分为全装修和菜单式装修两种模式:全装修是指房产开发企业按照统一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提供统一标准的装修;菜单式装修是指房产开发企业提供由不同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组成的成套方案,供购房者选定后,统一装修。

  第一责任人: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

  交付标准:厨房、卫生间、储藏室、顶板、墙面、地面、门和门套、窗和窗套、水电煤气表具和管线等一次装修到位。并向购房者提供全装修住宅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合同签订:全装修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和购房者签订包括选定的装修项目在内的购房合同,房价中应含装修费用;并向购房者提供包括装修项目质保条款和使用说明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隐蔽工程:主要是指全装修房在交付时,业主无法从表面上看见的内部工程,比如电线和水管的铺设等等。一般来说,在交房时,开发商会交给业主一本业主手册,里面有关于隐蔽工程的保修和质量承诺等内容,此外还有各种电器的保修卡。如果业主在验收房屋时没有收到这些物品,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据悉,目前已经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房时会主动将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相关配件品牌列表清单和质量保证书等,统一交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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