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受害人经医治20个月后不治身亡

作者:2008-01-24 09:55:52| 点击:313|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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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月23日电 “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任贞朝因严重真菌感染医治无效,1月23日下午在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逝世。

任贞朝2006年4月因重症肝病入住中山三院,4月19日被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后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中山三院为其施行了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并提供了术后救治,垫付医药费超过200万元。手术后任贞朝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2007年8月,任贞朝等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11名原告共索赔2000万元,其中任贞朝一人索赔600万元。受害人认为,中山三院由于抬高了药品价格,其角色应定性为药品销售方。中山三院作为直接责任人,使用假亮菌甲素给受害病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理应负赔偿责任。

中山三院则认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保证药品质量的义务在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和药监部门。药品是通过广东省招标采购来的,批文和证书都齐全,中山三院在药品采购和使用上都没有过错,而且仅仅是药品的使用者,应由药品的生产者和经销商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到目前为止,此系列案件均尚未审理结案。

2006年4月19日,中山三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随后不久,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其中13名患者最终死亡。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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