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年委托房产开发公司下属的一家公司办理产权证的,按委托协议,他应该在550天内办好,但已经2年多了,还是没有办理下来,按照协议上的条款,我是否可以追究其责任?但有一条不可抗力说:遇北京房屋产权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
代理公司说去年北京对规划用地和实际建筑用地超出5%的情况需要重新申报、审核,而由此耽误了办理大产权。请教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吗?我该怎么做适合?| hshcool55_rea@yahoo.cn 侠客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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