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官僚体制的痼疾

作者:2008-01-23 07:35:09| 点击:659|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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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宁宁

腐败是官僚体制的痼疾,清廉只具有道德约束力

怎样在越来越庞大的官僚体制中保持朝气、效率和清廉?这个久以回响在中国历史走廊中的问题,在政经一体的传统制度下无法解答。“腐化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1]而政府、经济的紧密结合提供了这种交换的便利。官场向市场伸手有求,市场亦向官场伸手有求,两者中间没有隔离或缓冲地带,在一端造出贪官,在另一端就造出奸商,并使两者相互依赖,共存与荣。大陆民间所谓“当官靠后台,挣钱靠胡来”,所指的正是这一现象。权力与财富之间的相互交换,即权力转化为财富或财富转化为权力,所带来的往往是对市场规则和公务规则的双重破坏。

在政、经分离即存在独立的市场经济制度的现代国家,财富的增长是获得政治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在西方国家,禁止利用公职谋取经济利益的法规在有效监督下被严格执行,使得利用职权发财成为一种例外,但禁止利用私人财富谋取公职的法规却缺乏约束力。市场制度使人们积累财富比较容易得手,而获得公共权力却很难。于是,发达国家的腐败往往表现为以财富谋取权力。只是由于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各具独立性,因而权钱交易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和衰减,在政、经一体的制度下,如大陆社会,一般把利用财富谋取公职看得非常严重,对利用公职谋取财富的行为却约束无力甚至默认。由于获得权力、职位要比获得财富容易得多,因而不发达国家的腐败往往表现为以权力换取财富。亨汀顿指出,富人的腐化是用金钱贿买权力,而穷人的腐败则是用权力换取金钱。人们或者可以换个说法,官吏难免用权力换取金钱,而平民只能用金钱贿买权力。

但也不尽然。不发达国家的腐败往往要广泛得多,涉及到各种行业、职业和人们每天的生活。“不合法地获取钱财和职位”,“使用公共权力及公共资源来谋取私人利益”,对这些概念可以做更加泛化的理解,因为几乎没有什么领域能够完全抵挡得住走后门、殉私、行贿受贿和变相勒索、贪污的冲击,就像今天的大陆社会那样——病人及其亲属向医生、护士行贿,犯规的司机向警察行贿,商贩向税收员行贿,罪犯及其亲属向法官行贿,候选人向投票人行贿。学生向教师行贿以谋取分数,官员把投资或贷款批给向他行贿的公司;为了得到和保住权力,官吏向上司行贿,下级向上级像古代那样奉献“礼敬”是名正言顺的,多数握有人、财、物支配权的机构或干部都能从中得利。那些被称为“行业不正之风”的户籍、市场管理、交通监督、供水、供电、供暖、邮政电讯甚至学校、幼儿园都可以向服务对象进行公开或半公开的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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