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看到关于建设部“既要防止房价过猛上涨,也要防止过猛下降”的说法。关于前者报道较详,后者则略。我有话要说。我自己是建设系统的公务员,我爱我部,我更爱真理。我说以下的话,希望有些被伤到的网友,不要再冷嘲热讽所谓挣点击率——无论如何,对于公务员,点击率不会比升迁率更重要罢?
记得前年,杭州房价猛涨时,建设部派出检查组,检查结果,并没有说应“既要防止房价过猛上涨,也要防止过猛下降”,而是说杭州“房价涨,有其客观性。”
其实,现在,如果不是17大,有关部门依然会说“房价涨,有其客观性。”
17大了,有关部门本可简单扼要说“要防止房价过猛上涨”,这样说法,党不会反对,人民不会反对,但有一些人会觉得不爽,于是,“既要防止房价过猛上涨,也要防止过猛下降”,这一充满辩证精神的话出台了。这不是辩证法的要求,是一些人的要求。在房价猛涨时,辩证法哪去了?在房价要跌,而且大跌时,辩证法又冒出来了。时事如棋,局局不新。呜呼!另外,房价即使猛跌、大跌,会导致中国经济崩溃吗?不会!
近年来房价猛涨时,参与买楼、炒楼的人绝对数量并不很多,让他们陷于困境,与让更多数人陷于困境,两相比较,还是应选择前者。这就是可以而且应该让房价迅速降到低位的基本判断。倘若就此稳住,则会把更多人拖入高房价的泥潭中。“既要防止房价过猛上涨,也要防止过猛下降”,这种说法,完全是不恰当的辩证法、不恰当的温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