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知识产权及法律部经理黄章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此事件的进展以公告为准,其他问题不回答。不过他表示后续肯定还有工作要做。
诉讼也是竞争手段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律师认为,比亚迪与富士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该案件的索赔标的高达数百万元。问题在于,如果假设侵权指控成立,那么,自然法院需要判令比亚迪停止侵权,那么,比亚迪现在进行的手机代工业务当中,有多少业务可能受到影响?是不是会有可能因此影响企业的运营和盈利预期?所以,别看知识产权案件目前的赔偿标的不大,仍然有那么多的跨国公司不断兴讼。因为一旦获得法院支持停止侵权,那么将从根源上消灭假冒,而这种收益是远远大于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
刘春泉认为,这个案件实质意义已经不在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争执了。明白这一点,还可以警示我们的中小企业从现在做起,注重防范知识产权等诉讼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