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房产中介倒闭续:未如期公示还款计划

作者:2008-01-22 09:24:28| 点击:308|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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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未来房奴

新年伊始,统计部门对一直受各种声音困扰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动起了手术。记者昨天从市统计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北京的房屋价格指数将由此前的“同比”变成“环比”,从抽样调查变成对全市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全覆盖”。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月初就会公布按新方法计算的1月房价数据。

▲同比变环比

房价指数计算方法要改革的消息,其实几天前已经传出。

在本月16日举行的全国统计工作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就明确表示,对涉及民生且备受关注的数据,要进一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数据信息需求。在他“点名道姓”的各项统计中,“研究改进城市房屋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一条。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把以往用不同年份同一时间段的数据做比较得出的“同比”数据,变成用本月和上个月数据进行比较的“环比”数据。

▲抽样变“全覆盖”

而北京的改革将比全国走得更远。如果说,“同比”变“环比”是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动作”,“全样本”则是北京的“个性化”选择。与以往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项目作为抽样调查对象不同,“全样本”意味着,北京在销商品房只要达成销售协议,就会计入房价指数的计算体系。

房价指数改革的背后,是统计部门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相关数据的决心。

“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代表的是综合平均的增长幅度。”按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的说法,原本的统计方法是国家统计局1998年开始编制的。它代表的价格走势不仅包含了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宅、别墅等不同档次的住宅项目,也涵盖了公建房、商场等非住宅项目。

因此,“全覆盖”的统计可以更真实科学地反映市场情况。“其实,调整房价指数编制方法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提高方法的科学性,提高数据质量。”市统计局投资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填报人员来说,回忆一年前的数据可能会出现误差;但回忆上个月的价格就会相对准确。RJ026

延伸阅读

统计方法为什么要改?

2005年房地产界出了一件尴尬事,统计局发布北京房价涨幅是7.6%,市建委发布房价涨幅是14.8%。同为官方的两个职能部门,“计算”出两个完全不同的统计数字,连北京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也不得不承认,当时政府部门在发布房价信息时确实有多种计算方法。

之后,改为统一由统计局来发布关于房价的一系列数据,数据“打架”的事儿没有了,但是,市民仍然觉得蹊跷:“新闻说房价一年涨了百分之十几,我家小区的房子怎么两年翻了一番啊。”“报道说房子均价9000多元,怎么我看了那么多楼盘,就没低于1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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