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区居住将更有利于日常物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中、低收入群体对物业服务的购买能力也必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只有分类管理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层次需求。
五、面向穷人的保障性住房,不能建设在市中心。在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制度体系下,为了减轻政府负担,以便建设更多的保障性住房,就得在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上多动脑筋。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保障性住房,虽可以在表面上显示出地方政府对中低收入者的关心,但财政的负担也将不堪重负,最终受到保障的范围必然很小。再说,由公共财政花大钱在市中心区解决很少一部分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也不符合公平的原则。因此,应该考虑在离城市中心区稍远的地方集中规划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用地,各地可根据城市现有人口、产业发展状况的不同需要,分片布点,集中建设,使经济实用房、廉租房小区形成一定规模,政府可以通过建设快速通道的方式,保障这些居民能够快速出行。
在离城市中心区稍远的地方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将城市中心区已经密度较高的市民分流,对于抑制城市中心区居高不下的房价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有人会担心,这样做会形成一个贫民窟,地方政府的在任领导恐怕不敢承担制造贫民窟的罪名。可世界上哪有单户面积达50平米(廉租房)甚至60平米(经济实用房)、厨卫齐全、配套完善的贫民窟?
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是高房价形势下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人文关怀,但我们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建设。一味地强调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权利,以“方便中低收入者生活”为名在较好地段实施建设,最终损害的依然是更多急需要保障性住房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