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穷人和富人分区居住,政府就可以通过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穷人区的物业管理;在医疗和卫生等保障方面,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也可以直接向穷人区倾斜;由于分区居住的建设成本更低,就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解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穷人和富人分区居住的五大好处
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昨日参加分组讨论时公开表示,开发商建房,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一个项目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1月19日《大洋网》)
朱小丹书记的讲话,一时成为近两天网络热点新闻,很多网友对此观点提出了怀疑。
作为关注房地产已经多年的笔者,认为朱小丹书记的思路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从中国几千年历史尤其是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后的现状来看,按收入阶层分区居住已经形成了一个既定的事实,“人以群分”反映出的朴素的哲学道理,当然也适用当今人类居住。
笔者以为,在房地产调控方面,对于不同的收入群体,一定要适用不同的标准:让富人付出更多的钱财去享受别墅等高档房,用富人多付出的钱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中产阶级接受高房价的现实,去购买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由政府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来加以保障。因此,富人和穷人分区居住至少有如下五大理由:
一、现在的土地都是通过招、拍、挂取得。如果在新拍卖地块中单独划一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容易激起仇富心理。目前很多城市在土地拍卖时,先决条件中规定开发商必须在该地块上建设一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或者是廉租房,廉价卖给政府,再由政府出售或者分配给中低收入家庭。一个非常明显的结果就是,这个地块中位置最差的将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这些居住在位置最差的低收入家庭,对居住在同一地块但地段更好的“富人”就更容易产生仇恨心理,最终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保障性住房和一般商品性住房混居,给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了由头。目前,很多城市都声称已经建设了很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但有多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符合24号文的要求就不得而知了。更多的可能还是属于“挂羊头、卖狗肉”类的建设,如北京单户117平米、山东省直机关296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一些地方所谓的廉租房、经济实用房,实际上是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房。
三、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更容易接受监督。国家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本来就有了一个量化的指标,集中建设后,出售、分配环节将会显得更加透明,也才会显得更加公平、公正,一些有着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就不会去挤占本应由中低收入家庭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国家也才能更容易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监督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