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驻马店市对一起特殊的行政赔偿案进行调解。说其特殊,因为原告是在给警察带路时受到了伤害,他就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赔偿。而7年来,此案经三级法院的四次审理,结果都不一样——
为警察带路受伤
郭印龙是驻马店市某县铁路运输职工,1998年时承包经营县铁路招待所。2000年1月24日下午,郭印龙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传唤到县公安局,询问他招待所一房间内电话盗打6000余元一事。郭印龙说,一个叫黄金华的人曾在此租房,除他之外,这房子再没人住过。郭印龙以为“交代”清楚了,就要求回去,办案人员却不同意,他只好在公安局过了一夜。
第二天上午,办案人员让他带路去黄家指认黄金华。他虽不情愿,但在公安人员的“盛情相邀”下,只得与身着便装的3名公安人员一起上了警车去了黄家。在路上,一个民警说,他曾去黄家办过案,黄的儿子拿刀要行凶,为了安全他们商量一个方案:由侦查人员周坡(化名)和郭印龙去黄家,其他人员在外面等候,情况明确了再进去抓人。
到黄家后,郭印龙与黄金华说了一会儿话,民警周坡确定黄金华就是要找的人,当即亮明身份,将黄金华迅速带走。这时却出现了意外,黄金华之子黄英(盲人)手执铁条叫道:“谁走弄死谁!”说着将大门关上。郭印龙高喊:“周队长,大门锁上了,你们等着我!”但无人答应。
黄金华的爱人质问郭印龙,为什么要带公安局的来抓人,黄英则从屋里拿把刀向郭印龙乱砍。郭印龙见势不妙,就向平房楼梯上跑去。黄英在其姐姐的指挥下步步逼近,郭印龙更加慌张,不慎从平台上摔到黄家外墙脚下,导致踝骨粉碎性骨折。
几分钟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把郭印龙救起并送到医院抢救,前后花医疗费近万元。2000年4月30日,经县中医院评定,郭印龙为六级伤残。
郭印龙犯愁了,他的妻子也是个残疾人,一直由他照顾。面对高额的医疗费,郭印龙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赔偿遇拒绝
郭印龙认为,自己是在给警察带路时受的伤,警察没有保护好自己,理应赔偿自己的各种损失。2000年7月13日,郭印龙以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致使自己受伤为由,向其提出13万元的赔偿请求。
可公安人员的说法则截然相反,他们说当时院内没有任何异常,也没有发生任何争执,更没有得到郭印龙的求救信号。公安人员就没有发现郭印龙没有跟着出来,当他们把黄金华送到警车后,一看不见了郭印龙,就立即返回寻找,这才发现了受伤的郭印龙,前后不到5分钟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