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东西被卖了,买主还得是你自己,可卖的钱却不归你,你去理论时,收钱的人说这事没有错,他们有政府批的文件,属于合法。这是何道理?公理何在?这是个真实的故事,这事就发生在锦江五区吉安物业。这事真不可理解,难道这世道变了?
2005年6 月7日,我同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开到小区门口,小区保安拦住了我的车,小区内的车要交费,否则不准进,问保安哪条法律及文件规定进入自己的小区要交费,他并拿不出任何法律文件,引起争执并造成小区交通堵塞。6月16日,又发生了同样的拦车事件,这回保安拿出了收费文件(见文件全文)文件上有收费数,但没有规定收费后义务,问物业保安收费后义务,物业告之收费后不负责任何义务,这又引起众多用户与物业争执并造成小区严重堵塞,事后6月18日晨,发现本人四只轮胎被扎,相继其他车主也发现轮胎被扎,均为拒绝交费者的车。在小区内车被损坏,物业拒绝负责,前几天锦江三区也发生轮胎被扎事件,也同拒绝交费有关。吉安物业何许人也!吉安物业同建筑锦江小区的长春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一家,长春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绿园区建了五个锦江小区,一个锦江花园,一个绿园区政府办公搂,老绿园区政府办公楼成为该开发商的一个办公楼。难道政府支持物业霸道,我相信这不是真的,但为什么物业会如此?只有天知道。公理何在?请看物业拿出的许可收费文件内容,内容规定为停车场,可小区无专用停车场,小区内的其他面积可是公摊面积,那属广大业主的啊!那物业又有何收费理由?文件允许物业收费,批文件之人是否看到了锦江停车场?业主的权利谁来维护?谁又来约束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