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应扣除生活成本 以家庭为单位

作者:2008-01-18 08:19:10| 点击:504|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个税 | 家庭 | 生活成本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业内观点

侠客:海房

个税应扣除生活成本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中国财政协会理事、广东税务协会副会长、广东商学院副院长于海峰教授昨日都不约而同谈到“个人所得税征收应以家庭为单位”的问题。

于海峰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讲,显然不太合理,应尽快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综合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指出等因素。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调节功能较强的税种,应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缓解财富分配不公、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个税征收应以家庭为单位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监督员吴春泉昨日列席了省人大会议,吴春泉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在国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收入越高,纳税就越高。这样可以体现公民纳税的公平、公正性。但在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设想,这很值得反思。

目前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5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养活4口人,一月只有二三千元的收入,结果他的收入所得在纳完税后,连维持一家人的生存都成问题,孩子要上学,老人要看病,生活负担压得家庭主力喘不过气来。

因此,应该提倡以家庭为单位来交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以考虑“赡养系数问题”。比如,同样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对夫妇两个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来纳税。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0.5,这样他的纳税标准就是用收入乘以0.5来纳税。这样以家庭总体收入为标准来纳税才是较为合理的纳税标准。

要考虑老百姓的真实收入

省人大代表、梅州市人大副主任、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教授雷近芳表示,每月2000元的收入虽然在全国总体,甚至在一些内陆城市看来,属于中高等收入水平,但是在广州和深圳两地完全属于中下水平的生活层次,从这一方面考虑,广东将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实在有些不妥。

要体现“还富于民”的理念,政府就要考虑百姓的真实收入。税收的征收应以百姓的真实收入在哪里为考虑层次,而不是将生活花费也纳入其中。

多数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个税到底交多少,是和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密切相关的。

在日本,政府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就是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点击:504评论:0好评:1坏评:0
站内相关推荐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