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旅游途中猝死引发的“运尸之争”

作者:2008-01-18 07:59:11|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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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bigmarytech

郑穗说,阎某的死亡从医院的诊断看是自然死亡。依据旅游局监制的格式合同,非因旅行社的原因,游客在旅游期间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协助游客向服务的经营单位索赔。

在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曹志新的协调下,旅行社同意垫资1万元,并退回死者2800多元的旅行费用。

针对此方案,家属及其律师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朱永胜则提出,由阎某家人拿出1万元,由中青旅运回尸体。

双方争执焦点就落在了由谁负责运尸的问题上。

截至昨日发稿时,双方意见还没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还在与旅行社相关人员交涉。

曹志新表示,从游客死亡的原因看,旅行社没有直接违规的责任,调解不成,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处理此事。

郑穗说,如果通过司法裁定的结果或是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公司都愿意执行。

记者从北大法律信息网上查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据乌鲁木齐殡仪馆赵姓工作人员介绍,从信阳到乌鲁木齐的尸体运输费用约需1.5万元,包含加油费、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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