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合同须车主面签

作者:First L2008-01-17 14:58:49| 点击:111|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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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First L

今后,汽车经销商将不得再代替车主签订汽车贷款合同。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

  此前,在申办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经销商负责协助借款人办理车辆拍牌及上牌手续,协助借款人填写抵押材料并交至银行办理抵押手续。这其中,由于经销商掌握贷款空白合同并有代签权利,导致了不法经销商在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时舞弊,造成了大量的“假车贷”,一些贷款成了银行的不良贷款。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

  《通知》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的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要实施严格问责制,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由车贷引发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以某城市商业银行为例,该行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从2005年年末的5.12%上升到2006年年末的5.63%,并进一步上升到2007年一季度的5.76%,这一数字变化主要是由汽车消费贷款和其他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的上升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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