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三光凶残:大清康乾盛世之迁界令

作者:2008-01-17 22:49:48|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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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kimilier

在这首令人不忍卒读的诗中,我们仿佛听到了200多年前的穷苦人民被迫买儿买女时,骨肉离散所发出的悲惨凄切的哀号声。这首短短的、朴质的《鬻子行》与没完没了、场面豪华壮丽的《还珠格格》之类是大异其趣的,然而,不管是文学价值还是思想价值都是远非后者所能相提并论的。感谢诗人魏来朋,他让今天的我们看到了所谓“盛世”中真实的民生图。

在窃据中华后,为防郑成功抗清武装,清廷颁布残暴的“禁海令”、“迁界令”,广东沿海港口尽遭封港毁船厄运,城乡民房铲平,良田抛荒,盐场废弃,数百万士民流离 失所,数十万人死于非命。

1656年7月(顺治十三年),清王朝颁布残暴的“禁海令”:“寸板不许下海”“片帆不许入口”,禁止沿海渔船商船出海捕鱼贸易,外船也不准进入内陆,企图以此困毙郑成功的海上抗清武装。可是郑成功未被困死,沿海经济却备受摧残。 1661年3月,郑成功经澎湖顺利在台湾登陆,一路所向无敌。清廷闻讯大为恐慌,颁布了更为残暴的“迁界令”:从山东至广东沿海居民内迁50里,“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桩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了望,违者死无赦”。如果说“禁海令”给了渔民、海商致命的打击,那么“迁界令”则是剥夺了沿海士民一切赖以生存下去的资源。《清圣主实录》中也承认:“迁移之民,尽失其业。”

1662年(康熙元年)2月1日,盘踞台湾的荷兰总督在投降书上签字,郑成功全面收复台湾。3月,清廷颁布第二次“迁界令”,勒令广东24州县居民内迁50里,除澳门外的附近海岛洲港,皆遭封港毁船的厄运。清廷又谕令将界外地区房屋全部拆毁,田地不准耕种,不准出海捕鱼,出界者立斩。 这24州县是饶平、澄海、揭阳、潮阳、惠来、海丰、归善、新安、东莞、香山、新会、新宁、开平、恩平、阳江、电白、茂名、吴川、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合浦、钦州。清廷还下令在“东起饶平大城所上里尾,西迄钦州防城”的沿边筑墩台、树桩栅,派重兵防守。

当时,迁界时限只有3天,“尽夷其地,空其人”,不愿迁走的居民全部惨遭屠杀。而仓皇迁走的人也生计无着,一家家露宿野地,不得不卖妻卖子。实在没有办法的,只好合家饮毒,或上吊投河。南粤大地顿时死亡载道,一片凄风苦雨。 粗略估算,仅粤东8郡死亡人数就有数十万。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沉痛地写道:“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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