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敦煌女人社 告诉你不一样的古代女性生活

作者:2008-01-17 11:53:4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科学 | 考古历史 | 远古文明

侠客:tonytech8@yahoo.cn

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唐朝,自信、开放、宽宏、博大、发达,显示出无比的自信和海纳百川的气度,使得民族声威撒播四海。唐朝成为民族文学艺术大发展的黄金时代,唐朝民间的生活形态呈现出蓬勃向上的精神和气质,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唐朝的妇女除了相夫教子,吟诗作画,也有了别的社交活动,比如结社,并以其宽容、善良、博大而闪烁智慧的光芒,照耀着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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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唐末时期,在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流行着一种以“社”命名的民间组织,敦煌地区的民间结社活动自汉晋以来就有,到唐末时尤其流行,那是一些由十几人至几十人不等结成的一个个团体,有按宗族结成的“兄弟社”、“亲情社”;也有按职业结成的“行人社”、“渠人社”等,其中就包括以性别结成的“女人社”,“女人社”的社员以中下层社会的妇女为主,不允许男性参加,相当于现今的妇女权益保障会。“女人社”虽无浓重的政治色彩也无厚重的文化气息,但“女人社”让古代女性有了家庭之外的空间,展现了古代女性一种别样的生活方式,为中国妇女运动史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据史料敦煌遗书的记载,“女人社”定有自己的社约,如《戊辰年正月二十四旌坊巷女人社社条》和《后周显德方年(公元959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

  社条社约规定:以“至诚立社”为结社口号,社内主要活动内容主要有经济的、遵守利益的和传统习俗的三部分,结社的主要目的为“赈济互助,济苦救贫”。比如在社中有成员或其家庭遭遇不测之事时,全体成员都要主动捐助油、米、面等物品,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帮其渡过难关,但对赠送救济的具体数字,“女人社”有具体规定。另外,若社内有成员死亡的话,全体成员也必须都去吊唁,并对其家属进行安抚等。

  传统风俗主要是相沿成习的祭祀活动。古代的敦煌地区有一种叫“建福”的活动,一直是“女人社”成员们祭祀后娱乐的节日。她们利用“建福”日向苍天祈祷,祝国家安宁,保父母健康。“建福”日活动的经费也规定由社人共同负担。在一部社约文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人各税粟壹斗,油灯壹盏。”

  敦煌“女人社”设有“三官”办事机构,即社长、社官及录事(即文书)。社员入社需交纳一定的会费,有专门的人管理这些会费,如《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社社条》记载:“每年上窟所要税聚物色代(带)到。录事帖行,众社齐来,停登税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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