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元旦生效小产权房整风揭幕战即将打响

作者:2008-01-17 15:41:28| 点击:611| 评论:3|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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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华国强

小产权房何以成为近来业界讨论的中心话题之一?其去留问题无疑是争论的焦点,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令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但关于小产权房的立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细节,随着《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小产权的整治问题将有望得到进一步深化。

关于限制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用地住宅,国务院从8年前就发布规定开始进行制止,但大多是局限在宏观层面上的,实际上这并没有抑制住小产权房的民众受青睐程度,从热销数年的事实可以看出,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了自己庞大的供需市场,仅靠一纸政策,要想改变现状,谈何容易?近几年来房价的飙升和税费的完善递增,让更多人敢于铤而走险购买小产权房,“有房住才是硬道理”让民众无暇顾及太多。

城镇化发展速度过快导致小产权迅速膨胀

据千万家监测数据显示,到今年年底为止,小产权房实际存在比例已经达到全国村镇房屋总面积300余亿平方米的20%左右,以北京为例,已经形成以通州张湾为代表的多个小产权“片区”。由于近几年来,中国城镇化发展速度过快,小产权作为房地产正规市场衍生产品规模也飞速的膨胀,部分地区的试点改革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从效果来看,于事无补。从千万家统计数据可看出,仅北京市场一地,小产权房规模之大已成难以控制之势,小产权房总量占到了在售楼盘总量的1.5—2成,由于其多处周边郊区,平均售价不到4000元人民币,和11月份北京新开商品房均价14411元相比,平米价足足低了一万余元。虽然政府千方百计地进行政策引导,以期能够打压、限制,但从百姓角度讲,小产权房的确缓解了为数众多家庭的居住问题,停工停售是对的,追究责任人也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在居民头上动土,如果这样做,打破的将不仅仅是小产权社区的宁静。

《城乡规划法》:小产权的“温柔一刀”还是“致命绝杀”?

千万家市场研究中心分析人士认为,小产权房引发各方高度关注的核心争论所在并非其低廉的售价和产权证的尴尬,而是由于建立在集体土地上而避免掉的一大笔土地费用,如果以往小产权房不做土地上的回补,从利益三方可以看出,购房者将成为最大受益者,低价购房,其成本已控制在最低限度;而作为“开发商”的村集体只是能到了短暂受益,从集体经济的长远眼光看来,这一行径并不利于集体发展;受害方无疑是政府,国有土地的零费用间接流失无形中让政府损失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及土地。因此治理的关键不是限制、不是恐吓,而是从土地政策和城乡规划问题上做足文章,对于已建小产权房给予放宽政策,按地方标准补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补发产权证明,对于新开小产权房则需严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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