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自由、自主性、独立性,既包括不为政治服务的自由,也包括自由地为各种不同的政治服务的自由(比如为边缘化的政治服务,为性别政治、种族政治、环境政治等等服务)。制度层面上的文学自主性与文学理论研究中的政治批评或文化批评模式绝非矛盾。
今天在中国出现的文化批评之所以并不会危及到文学场的自主性,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并不是被主流意识形态授权的惟一合法的文学批评与研究方法,它更没有通过行政权力排斥和压制审美批评的权力。吴玄先生可以自由地批评文化批评本身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实,文化研究的政治性或意识形态性的批评者没有也不可能能够完全摆脱政治或意识形态性。伊格尔顿曾经指出:那些指责别人的文学理论意识形态化的人,不过是因为“意识形态一直是描述他人而不是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由于政治化文艺学曾经大大地倒了人们的胃口,名胜狼藉,所以对于“政治”、“意识形态”这类术语避之唯恐不及也就不难理解了。 四、非政治化与公共化的丧失:当代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危机征兆如果文学和文学研究内在地包含广义的政治性,如果一种坚持公共关怀的文学和文学理论知识必然具有广义的政治性,那么,笼统地否定文学的政治性,或者人为鼓励文学理论研究的非政治化,就有使文艺学知识非公共化的危险,使之无法积极回应现实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丧失参与社会文化讨论的能力。这种倾向如果联系阿伦特的“政治”、“公共性”、“社会”和“经济”等概念,或许能得到更好的理解。阿伦特认为:“政治乃是人的言谈与行动的实践、施为,以及行动主体随这言行之施为而做的自我的彰显。任何施为、展现必须有一展现的领域或空间,或者所谓‘表象的空间’,以及‘人间公共事务’的领域。”[14]依据阿伦特对于“劳动”、“工作”和“行动”三大人类活动领域的划分,为生存而进行的劳动、为利益而进行的工作都不属于政治实践。政治是一种摆脱了物质的功利性和必然性束缚的自由活动,是人们在公共领域中自由地、尽情地展示自己的卓越与秀异的活动(阿伦特把它纳入与“劳动”、“工作”相对的“行动”)。[15]作为行动者展现和演示自己言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主体间平等沟通的空间,公共领域是一个没有支配和宰制的平等对话空间,人们在这里凭借平等、理性的交往原则而不是暴力、支配与宰制,就超越了物质必然性的公共问题进行自由讨论。在阿伦特的类型学分析中,劳动与工作作为物资经济活动,不属于公共事务,而是私人事务,也不是发生在公共领域,而是发生在家庭或“社会”等私人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