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文艺学是一种高度“政治”化且丧失自主性的文学理论,这几乎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比如孟繁华先生就认为:“在当代中国,文艺学的发展同政治文化几乎是息息相关的,或者说政治文化归约了文艺学发展的方向。它虽然被称为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从它的思想来源、关注的问题、重要的观点等等,并不完全取决于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或者说,它也并非完全来自对文学艺术创作实践的总结或概括。一套相当完备的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的理论,也同样是指导文艺学的理论。这套理论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11]“当代文艺学的建立和发展,也就是这一学科的学者在政治文化的归约下不断统一认识、实现共识的过程。”[12]这个表述诉诸中国特定时期的特定语境当然是成立的,但它所指的那个控制中国文艺学知识生产的“政治”,实际上是特定国家权力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中的政党政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由于这种特定的政党政治对文艺活动推行高度一体化、一元化的“集中指导”,因而它和文学理论以及其他人文科学的自主性的确是对立的。但我们却不难因此认为任何意义上的“政治”均与文艺的自主性水火不容。鉴于文化研究/文化批评引发的文艺和政治关系的争议具在当下学术界有相当大的代表性,下面不妨从文化研究/文化批评的政治性和自主性的关系角度稍微细致地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之所以对文化研究/文化批评持质疑和批判态度,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认为文化研究/文化批评的强烈政治倾向会危及文学的自主性和现代性。比如:吴炫先生列举了文化批评的“五大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当前文化批评对文学独立之现代化走向的消解”。他认为:文学的现代化或现代性体现为文学的自主独立性,而政治化的文化批评既然挑战这种自主性与自律性,因而也就阻断了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进程。“‘文学独立’不仅顺应了文化现代化的‘人的独立’之要求,成为‘人本’向‘文本’的逻辑延伸,体现出文化对文学的推动,而且也成为新文学告别‘文以载道’传统、寻求自己独立形态的一种努力——这种努力,应该理解为是对传统文学与文化关系的一种革命。”文学独立的努力“近则具有摆脱文学充当政治和文化的工具之现实意义,远则具有探讨中国文学独立的现代形态之积累的意义。”在作者看来,这样的文学现代性进程似乎被文化研究给阻扼了:“文化批评不仅已不再关注文学自身的问题,而且在不少学者那里,已经被真理在握地作为‘就是今天的文学批评’来对待了。”可见,文化批评是非现代的形态或反现代批评形态,因为它“不再关注文学自身的问题。”[13]作者的逻辑在这里表现为:文学的现代性或现代化就是文学的自主性,违背它就是违抗现代性的合理历史进程。笔者认为:文学和文学理论的自主性与自律性的问题非常复杂,它和政治的关系问题则更加复杂,我们必须从两个不同的层面上来加以理解。一是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制度建构层面,一是文学理论研究的观念与方法层面。制度建构层面上的文学理论自主性的确是现代性的核心之一。在西方,这个建构过程出现于18、19世纪,它导源于一体化的宗教意识形态的瓦解,与社会活动诸领域——实践/伦理的、科学的、艺术/审美的——的分化自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参见韦伯与哈贝马斯的相关论述)。在中国,文学理论知识生产自主性建构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表现为:随着一体化王权意识形态统治的瓦解,文学和文学研究摆脱了“载道”的奴婢地位。但是在众所周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文学场的自主性诉求一直充满了艰难曲折,其威胁来自一体化的政党政治和政党意识形态。但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作为文学场的自主自律都表现为文学场获得了自我合法化(自己制定自己的游戏规则)的权力,而这本质上是通过制度的建构得到保证的,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建构。作为文学观念与文学批评方法的自主性则只是一种知识立场、研究路径或关于文学(以及文学批评)的主张而已,这种作为文学主张的自律论——比如为艺术而艺术、文学的本质是无功利的审美——与作为独立的文学场的自主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它既可能出现在一个自主或基本自主的文学场中(比如法国19世纪的“为艺术而艺术”的主张,20世纪英美的形式主义批评与新批评);但也可能出现在一个非自主的文学场中。在后一种情况下,自律论的主张表现为一种受到主导意识形态甚至政治法律制度压制的、边缘化的、不“合法”的声音,但并非绝对不可能存在(即使在中国解放后的三十年中,也还是能够听到为文艺学自主性辩护的声音,尽管很微弱)。同样,包括为政治服务在内的他律论文学主张与他律的文学场之间也不存在机械的对应关系。一种他律论的文学主张可以出现在一个不自主的文学场中,比如中国“文革”时期的“工具论文艺学”就是这样。这个时候,它表现为主流意识形态规定文学只能为特定的政治(阶级斗争)服务;但他律的文学主张/观念/方法也可能出现在一个自律的文学场中,比如在文学场的自主性程度相对较高的西方国家,同样可以发现相当多的为政治服务的文学主张与文学研究法,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马克思主义与新马克思主义,当然也包括文化批评和文化研究。可见,一个自主的文学场就是一个多元、宽容的文学场,一个允许各种主张自由表达、自由竞争的制度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它与阿伦特说的公共领域或政治实践领域是同构的(详下)。在其中,既可以捍卫“纯艺术”,也可以捍卫“为政治”的文学,而且这种“政治”本身就是多元的,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党派政治,也可以是五花八门的生活政治、性别政治、种族政治、环境政治等等。甚至可以说,文学场的自主性、独立性恰恰表现为它允许包括“工具论”在内的各种文艺学主张的多元并存。从制度建构的角度看,任何通过行政手段或高压政治以及其他非文学的力量干预文学场的自由-多元格局的制度建构,都是对于文学自主性的践踏。中国解放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文学场没有自主性,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制度意义上的自主文学场。历史地看,早在20、30年代的时候,就存在文学为政治服务之类主张,但是这种主张却没有获得一统天下的霸权,原因是那个时期的文学场依然是多元的、自主的。可见,可怕的不是存在什么样的文学主张,而是在特定政治力量的主宰下迫使人们只能奉行一种文学主张(不管是他律论的主张还是自律论的主张)。打一个极端的比方,由非文学的力量来规定一个国家只能有“工具论”的文艺学当然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大家对之有切肤之痛;但是,如果人为地规定只能奉行“为艺术而艺术”,不允许“文学为政治服务”,不同样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么?这样,争取文学的自主性或现代性应该被理解为争取(如果还没有的话)或捍卫(如果已经有的话)文学场在制度上的独立与自主,至于这个场中流行什么观念则大可不必也不能加以强力干预。其实,文学场的独立性不过是言论自由的现代民主精神在文学领域的制度化表现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