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家电下乡补贴中央财政负担80%

作者:2008-01-17 13:38:5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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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财政部近日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昨日就这一政策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有关负责人表示,家电下乡试点将实施到今年5月底之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而核定和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责任共担,共同推进。

  这位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因此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广大农民。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在年初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同时,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应及时到财政部门申报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试点产品有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试点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防止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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