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六楼带阁楼(阁楼是原房主买房时赠送的),原房主卖给我时,只是把六楼卖给我,阁楼他留着自己住,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土地证已经过户到我名下。阁楼现为原房主居住(阁楼无房产证,我跟原房主签有协议,阁楼居住权归原房主)。
以前,阁楼的闭路电视接在六楼。最近,我家闭路电视信号很差,维修人员发现阁楼私接的闭路线后,将其剪断。住在阁楼上的原房主又不想再花钱安装闭路线路,于是迁怒于我,每天故意在楼上制造噪音,常在半夜,或早上5点多钟,摔重物,蹦跳,拉座椅板凳,声音很大,严重影响我休息。我多次通过中间人于其交涉,无任何效果。我想起诉,又担心我自己录音的证据不能被法院采纳。于是,我找到公证处,但是,公证处答复,这种噪音问题不在他们的公证范围。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还请律师和各位网友帮忙出出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