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小产权房“大限”将至?

作者:2008-01-17 13:23:28|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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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eijweit3

鉴于小产权房的数量不断增加,建设形式比较复杂,有占耕地的,还有进行旧村改造的;有利用荒地的,还有复耕还田的;有在村镇合并中搞的,还有在城中村改造的等等,国务院于2007年年底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小产权房,提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紧接着,新年伊始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通知》要求各地于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情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天津市房管局负责人认为,要求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该通知情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可见此次国家对于小产权房的管理没有任何松动的可能。包括市国土局在内的政府机构态度非常明确,这种项目必须停工停售,继续发生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受到法律制裁。天津一直以来对小产权的态度都比较明确,今后将加大管理力度,杜绝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

同时,天津市房管局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核实其销售许可证。这是帮助购房者区分何为小产权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当一个项目获得销售许可证之后,也就说明此前的一切手续都是正规的,受到法律保障。

小产权迎来大限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律师认为,小产权的大限或许已经到了。国家此举或将再度对房地产热起到力度较大的降温作用。可是,小产权是痼疾,解决起来存在一定难度,而且落实到地方立法试行,可能还会有所滞后,而是否能绝对控制小产权也需要再观察。

不过,赵律师还是很积极地认为,从此番国家从严从紧的态度可以看出,从紧从严的土地政策注定成为今年宏观调控的主题之一。此次除了限制城镇居民的购买外,还加大了对农村土地使用的监管,是从土地使用角度调控小产权,避免土地失控。而天津一直以来对小产权的态度都很明确,此次也必定紧跟步伐,在郊县房产证、转移手续等方面加大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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