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族租恋人回家过年遭反对

作者:2008-01-17 11:08:13| 点击:605|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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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向父母“交差”的聂先生欲找高中女同学扮女友回家,这样的行为该如何评价?昨日,记者调查时发现,未婚族多数认同“租”恋人,已婚族则基本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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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族对“租”恋人现象大多抱理解态度。在南山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的左左说,年轻人忙于事业,30岁结婚都嫌早;但老家的父母往往很紧张,所以“租”恋人回家是一种变通方式,能哄老人开心。在外企上班的Special也觉得可以接受,但她表示不希望找熟人冒充恋人,特别是对方有恋人的,因为有挖墙脚之嫌。

  多数已婚族则认为“租”恋人的行为很荒唐。结婚一年多的某公司主管伍先生表示,感情不是商品,就算是回家演戏给父母看,也应考虑其他后果,比如父母觉得孩子和“恋人”不错进而催促两人结婚怎么办?如此说谎比告诉父母目前还单身的真实情况还恶劣。年近六旬的刘先生也坚决反对。他说,如果自己的儿子带个假女友回家糊弄自己,当时可能会很开心,但知道真相后肯定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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