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的房子问题:宋代国防部长也得租房住

作者:2008-01-17 10:07:33| 点击:824| 评论:0|第4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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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中心的花

唐朝一般不为京官提供免费住房的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历朝所继承,其中尤以宋朝最“悭”。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作为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负责出租及修造事宜,相当于近世的房管局。官员在京都任职而又无私第的,皆僦屋而居,虽宰执大臣亦然。屡从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将刘福“既贵,诸子尝劝起大第。福怒曰:‘我受禄厚,足以僦舍以庇……’”结果等他死后,子孙们竟无私宅可居(《宋史》卷二七五)。杨砺官居枢密副使,照样借住楼店务的房子,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才发现其“僦舍委巷中,乘舆不能进”(《宋史》卷二八七)。

然而,不向京朝官提供住宅的制度,虽然能节省支出,但工作上的不便仍很多。叶梦得《石林诗话》:“京师职事官,旧皆无公廨,虽宰相执政亦僦舍而居。每遇出省,或有中批外奏急速文字,则省吏遍持于私第呈押。”就是说,有时候他们已下班出省,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紧急公文需要办理,按制度还得军政两府(即宰府、枢密院)的首长连署才能生效,只好由吏员拿着公文一家一家去请各位领导画押,“既稽缓,又多漏泄”。于是,“元丰初,始建东西府于右掖门之前,每府相对四位,俗谓之八位”。因知从宋神宗元丰时起,两府首长才有了建在皇城区的官邸。

不过,能免费住进“两府八位”的毕竟没有几个,中下级官员还得“僦舍而居”。所以,先后在刑部、吏部等部司供职的江休复曾抱怨说: “望月初请料钱(即月薪),觉日月长; 到月终供房钱,觉日月短”(《江邻幾杂志》),可知房租是按月缴纳的,对比收入,“恩格尔系数”也不低。而且在《宋史·食贷志》等载籍里,还不时见到有关“楼店务增三分房钱“的争论。

买断产权,造福员工

元朝的情形和北宋相似,起码大多数汉族官员在住房方面的待遇是这样。名臣宋本出生在大都,自进士及第后,从翰林修撰累升至礼部尚书,原有的私宅因家贫被父亲卖掉了,本人“历仕通显,犹僦屋以居”(《元史》卷一八二)。

明代大体因袭其旧,但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如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杂务,亦可不用而将皂役的工食银折算归己。《玉堂丛语》卷二记,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把这些钱全积攥起来,“买官廨三十余区,居学官以省僦值”。就是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专供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仔细推敲起来,用来买断产权的这些工食银,原来该按月分给各人的,谢铎的这一做法,从长远看是为后人办好事,从眼前看却是让现任者吃亏了,因为房子属机关所有,一旦调任或退休,还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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