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高先生和李先生分别购买了位于市南区四川路、由青岛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的房子,面积达130多平方米,总价近60万元,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李沧支行办理按揭还款手续。但在2005年5月,开发商别替这两位业主提前还清了近20万元的贷款,并在不久后将业主诉上法庭,要求一次性归还开发商垫付的按揭款。
开发商为什么要替业主提前还贷?这里面究竟有什么隐情?
开发商代理方
提前还贷为换房产证
本报记者联系了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刘先生,他认为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开发商才替业主交纳了贷款。如果业主事先不同意,开发商也不可能替他们还贷。至于开发商替业主提前还贷的原因,刘先生认为是牵扯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一些问题,因为这两位业主的房产证已经发下来了,要收回去重新发证,只有提前还贷才能重新发证。
但是对于开发商的“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开发商替业主交纳了贷款”这一说法,业主高先生李先生并不认同,开发商也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有此协议。
交易中心
该类房产被限制转让
记者从高先生和李先生提供的房产证资料上,发现在土地状况的使用权类型一栏,第一次房产证标注的“土地资料尚不完备,土地使用权登记待办”,换发的房产证已经变成“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设计用途也由“商住”变成“办公”。
那么这些变化对业主而言,究竟有何影响?记者咨询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得到答复如下:“土地资料尚不完备,土地使用权登记待办”这种情况,对于住宅性质的房子而言,目前转让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子,如果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交清土地出让金才能转让。
这就意味着,高先生和李先生的房子,已经由购买时的商品房,变成了现在未交清土地出让金不能转让的房产。用业主的话来说就是“活房”变成“死房”。
贷款银行自称
属不知情的“第三者”
在这一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中,银行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那么在贷款人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是否可以为其办理提前还贷?记者与建设银行李沧支行取得联系,在记者报出了高先生的抵押合同编号、还款帐号后,该银行的工作人员拒绝从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并称贷款结清两年后,系统就查不到了贷款客户资料。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在购房者贷款还不上款或还款不及时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垫付资金还清贷款。同时还暗示说,这件事情可能是否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有纠纷,或者合同签订得有漏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属于不知情的“第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