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出新规 上海占用税最高达45元/平米

作者:2008-01-16 09:16:17| 点击:171|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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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干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各个城市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纳税标准,上海地区成为全国纳税额最高的城市,税额为45元/平方米。

以平均税额计算,上海占用一幅10公顷的耕地,所应缴纳的占用税费用为450万元。

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案),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条例将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了4倍左右。新条例还取消了现行条例有关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等项目占地免税的规定,并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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