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度设计显然很难得到民众的支持。于是,矛盾就产生了。物业税的设计到底屈从于地方政府的意愿还是顺应民意?这种利益博弈的最终结局或将决定物业税的命运。
笔者认为,鉴于中国国情,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不仅是最佳选择,也是唯一选择。其一,只有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当中,才能抑制地方政府盲目建设、浪费建设的冲动。由于不能通过出让土地一次性获得收入,地方政府就不能寅吃卯粮,他们将不得不提高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改善公共建设换取民众缴纳物业税的积极性。事实上,这也是各国开征物业税的初衷。其二,如果把土地出让金剔除,物业税税率将变得非常低,而征收成本则不变,这意味着,征收成本在某些地方有可能接近甚至超过物业税,从而,使物业税的开征变得毫无意义。其三,只有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当中,才能抑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才能促使调控措施见效,也才能防止房价进一步失控,住房这一民生问题进一步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