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再嫁 农民减负:中国古代鲜为人知的太监变法

作者:2008-01-16 01:07:07|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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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谨用事期间,组织编纂了《通鉴纂要》,此外,调整过各省的科举录取名额,增加西部地区陕西、河南、山西等地录取人数,降低了江西录取人数。还有一些不拘礼法,在当时看来很奇怪的举措,如“令寡妇尽嫁,丧不葬者焚之”等,为时人所侧目。

  值得一提的是,刘谨虽为宦官出身,但他专权期间却禁止太监干政,限制宦官权力,“当瑾专政时,有所请多不应,永成、大用等皆怨瑾。”他的亲信都是外臣,如内阁学士焦芳、刘宇、曹元,尚书毕亨、朱恩等,并无一个宦官,以至遭内廷嫉恨,颇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又成了他倒台的重要原因。

  正德五年,安化王朱寘鐇造反,刘谨“起都御史杨一清、太监张永为总督,讨之。”叛乱平定之后,张永回京,“献俘毕,帝置酒劳永,瑾等皆侍。及夜,瑾退,永出寘鐇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帝已被酒,俯首曰:“瑾负我。”永曰:“此不可缓。”永成等亦助之。遂执瑾,系于菜厂,分遣官校封其内外私第。”就这样,趁皇帝喝得醉醺醺的时候,造成了一个既成事实。不过武宗还不想严惩刘谨,“次日晏朝后,帝出永奏示内阁,降瑾奉御,谪居凤阳。”到抄家的时候,因为太监们事先作了手脚,结果“得伪玺一,穿宫牌五百及衣甲、弓弩、哀衣、玉带诸违禁物。又所常持扇,内藏利匕首二。始大怒曰:“奴果反。”趣付狱。狱具,诏磔于市,枭其首,榜狱词处决图示天下。族人、逆党皆伏诛。”(《明史列传192》)

  受凌迟之时,刘谨已是花甲之年,真要说谋反,恐也是心有余力不足罢了。败亡之后,因为没有生殖器,唾骂之外,曾经有过的政绩也一笔勾销,就此湮灭掉了,在历史中只余微弱的痕迹。刘谨专权时间不长,只从正德二年到五年的数年而已,正史对其列出的罪名基本可归结为收受贿赂,残害忠臣两条。《明通鉴》说,刚开始“谨初通贿,望不过致百金,(刘)宇首以万金贽,谨大喜曰:‘刘先生何厚我!’”倒了后来,则发展到“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厚献。”这一轨迹,基本是不受监督的掌权者必经之路。至于成昌败亡的权力斗争,则兴衰无常,没有永远的胜利者,亦是皇权政治的必然,王安石、张居正尚不能免,作为阉人,刘谨更注定会成失败者,这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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