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再嫁 农民减负:中国古代鲜为人知的太监变法

作者:2008-01-16 01:07:07|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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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谨并非无能之辈,也未曾将国事当作儿戏。史载,刘谨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用事期间,他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谨变法”。据《明史》,“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另据《明通鉴武宗》“‘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谨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下廷臣议行。’”不过,对于专权太监,正史从不可能有丝毫正面评价,所以其《见行事例》所拟的改革措施及成效如何,史料基本不载。不过据《明史列传192》,“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如此看来,其措施大概涉及四部,包括人事、民事、军事方面共85项措施。

  现在只能从一些相关的记载里面,粗略了解刘谨的一些改革措施,其中有建立内厂钳制东西厂的权力,“时东厂、西厂缉事人四出,道路惶惧。瑾复立内行厂。”此外,“瑾峻刑”,其执法很严,颇有朱元璋之风。对于打击官员失职和贪污腐败不遗余力,以独特的“罚米例”,对失职官吏以罚米为单位的俸禄为手段,“丁末,工科给事中吴仪核宁夏、固原等处仓场秋坯亏折之数,劫历任巡抚都仰史徐廷薄……等十六人,侍郎硕佐及管粮郎中、副使、金事徐键等十八人,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又以马价盐课劫巡抚宁夏全都御史刘宪、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杨一清及苑马寺卿、全事、知府、间知及管屯卫宫十余人,皆入罚米例,重者五百石,轻者三百石以下,致仕者半之。”又,“辛丑,给事中白思诚、御史储珊等,复参辽东仓库自弘治十五年至正德三年前后各任椰移亏折之数,遂及都御史王宗彝……及郎中、给事中、御史等凡数十人。除病故者勿追,余俱各罚米输边,自一千石以下有差,其中所罚有至再至三者。”(《明通鉴 武宗》)

  刘谨的改革措施还包括降赋税,减轻农民负担。“三月,甲辰,振浙江饥……又停止本年应解杂款银六万两以宽民力。”建立官员不定期考察制度,“己酉,诏吏部考察京宫不必以时。”为避免战事发生时各镇守将领拥兵自保或各自为战,边防方面,“乃请仿王越、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达,镇、巡以下皆受节制”,对于屯制,刘谨下令作重新的全面勘查,清理了一些假冒的不法之事,整顿盐法亦有成效,“秋,七月,戊戌,刘复矫旨造御史乔岱等往核两浙盐课,追论历次巡盐御史及运司官赔偿商课,自数千两至数百两,按历年深浅及大课多寡以定陪纳之数,皆令输京师内承运库。”(《明通鉴 武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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