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中国各地地方政府大力推行土地储备制度。其面临的形势是企业和个人在大肆获取土地。
政府获取土地的动机,理论上是为了公共设施的需要,但商人们用地也须来自政府,那么,政府储备土地就是全方位的了。
政府要全方位地储备土地,这本身有一个逻辑矛盾:中国的土地是全民公有的,政府自然是全民公有土地的天然代理人,为何政府又要别出心裁地去“储备土地”?这类似于一个农民从自家菜园子里选拔菜蔬,一部分拿到市场上去卖,一分留给自己吃。但农民在自家菜园子选菜是自由的,成本极低的,而政府要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上选地储备,成本很高。
这高起来的成本,可以视为“全民所有土地”只是理论上成立,实际上已形成土地上的非全民所有,即个人所有、机构所有、农民集体所有,三者都历史地形成了对全民所有的部分否定。这个部分否定,从土地总量和经济价值的总量来说,都不是微不足道的,而是对中国民经济举足轻重的。理清这个问题,是理清我国的产权制度的最重要的内容,因而,这是一个大得不得了的问题。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小结论,所谓土地的升值必归全民所有的概念,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站不住的。大肆张扬这个概念,缺乏实证精神,亦无历史意识。)
历史的看待我国土地产权上实际上已发生的分化,才能稍为清晰一点理出一些头绪,否则,将是一团乱麻。从符合现代精神的发展的眼光看,我国是应公正地加强土地产权的分化和明晰,而不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制度层面,加剧搅成一锅粥。
这样,就有必要明确政府进行土地储备的限度。全方位进行土地储备是不正确的,是不负责任、没有眼光的懒人政府、贪心政府所为。
一、政府土地储备应该以稳定的城乡规划为基础。而城乡规划的缺位,或城乡规划的随意变化,将大大提高政府土地储备的成本,并引发很多社会矛盾。
因而,我们应该明确一个基本前提:城乡规划没有做好的政府,是没有资格进行土地储备的。
这里要引出一个致命的误置.我国是把土地利用规划看得高于城乡规划,以土地利用规划来指导城乡规划,这是计划经济时代,把人当成可以依政府计划安排的对象,不把人当人,人成了“人口”,“人口”、“土地”、“资源”是并置的几大要素。
而且,这还是一种由上而下的中央计划经济的技术方法论决定的,即传统的计划部门如背负青天的大鹏,“人间城廓”景象是不见人、只见地的,这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大于城乡规划的致命误置,也是一种重中央集权,轻地方发展权的技术方法论。
而城乡规划的编制,应该作为一项与《城乡规划法》实施相关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首要任务,争取用10年时间,把我国的城乡规划稳定下来,不要再走一步看一步了。再摸石头过河,会为未来增加更多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