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青藏铁路线路游被告

作者:2008-01-15 12:54:4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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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港中旅国际旅行社在组织西藏游过程中安排有误,造成自己没能按照既定行程到纳木错游览而终身遗憾,北京22中的5位老师将港中旅诉至宣武法院,索赔总计1万余元的损失。前天下午,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港中旅退还5位老师每人375元团费,5位老师表示他们将上诉。

据悉,此案是去年青藏铁路开通后本市法院审结的

  首起西藏旅游纠纷案。

  据5位老师称,合同约定2006年7月22日该团应由拉萨前往纳木错游览,但被告旅行社却安排7月22日早9点到下午3点参观布达拉宫。参观后赶往纳木错,当车辆行至堆龙县附近,遇到山体滑坡,当晚只好返回拉萨。第二天早上,他们得知公路已通车,便要求去纳木错,但导游却取消了纳木错的行程。

  5位老师请求法院判令港中旅赔偿他们因为没有去成纳木错湖的门票等损失和精神抚慰金每人2233元,5人总计赔偿11165元。

  对此港中旅解释说,旅途中由于发生了特殊情况,造成部分活动内容未达到约定标准,为表示歉意,他们提议赔偿每位游客600元,该团已有55人接受了他们的诚恳道歉和赔偿。对于5位老师的起诉,他们愿意尊重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处理意见,赔偿5人每人375元,共计1875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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