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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见闻:路见不平,见义勇为

作者:2008-01-15 10:02:4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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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llcude2007@yahoo.cn

骑车见闻:路见不平,见义勇为

兆祺-

晚上给学生讲课完毕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遇见一起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辆警车停在那,几位交警正在忙乎,询问,记录,量尺,拍照。但此时的中心人物似乎不是交通肇事者或交警,而是一位看上去身体健硕的60多岁的老者,好些路人围住他听其诉说。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肇事责任方骑电动车带人,并且是逆向行驶,因为这一路段光线昏暗,与迎面驶来的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前者的车被撞坏,后者的右手指头受伤流血。双方都是30多岁的男子,肇事责任方的两位汉子体格高大强壮,气势汹汹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这一切刚好被一位老者看见,他毫不犹豫地厉声喝斥肇事责任者,而另一位过路人则打电话报警。于是就有了开始的那一幕。

老者阐述的重点是:你们(肇事者)违反交通规则,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还反过来找无辜者的麻烦,天底下哪有这般的道理?路见不平,我就是要挺力相助!老者的话引来围观者们的赞许……最后,在交警的协调下,肇事者不得不赔礼道歉,并且拿出100元交给受伤的年轻男子。事情圆满了结。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我认为它的过程和结局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其一,生活中发生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造成了危害或损失,总得分清责任。首先是责任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如若没有这点自觉性,则旁人应当分清是非,并且义不容辞地主持公道;再不行,就诉诸制度和法律。就一般小事而言,前两种处理方式的成本最低而效率最高,人情味最足。

其二,见义勇为是一种社会公德和美德。在许多不良事件中,仅仅依靠执法部门的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受到时间效度和空间距离等的约束。从效果上看,见义勇为具有时间的及时性、空间的直接性和处理的有效性。从社会关系角度看,见义勇为者越多,社会正气就越浓,社会氛围也就越安全、越良善。

其三,见义勇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元素。和谐不是万事顺畅,和谐是矛盾事件的妥善处理,是把不协调的事情变为一种谐调。和谐不是自然形成,它需要人们的积极参与和创建。就人际冲突而言,自省、宽容、妥协是必须的,当这些主观因素匮乏时,正义及其表现形式之一的见义勇为就是强有力的保障。健全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和有力保证,而公众的社会正义感及其行为是社会正义的灵魂。为此,人人都应树立责任意识,摒弃唯我独尊心理;树立主体意识,摒弃看客过客心理;树立同情心和保护弱者的意识,摒弃强权暴力心理;树立见义勇为精神,摒弃冷漠自私心理。如果人人都声张正义、乐于相助、热心奉献,那么社会必将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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