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晓杰:小产权比百姓买不起住房政策好百倍

作者:2008-01-14 17:04:32|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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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9

建设部和各级地方政府,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首要的问责对象。但九年“房改”下来,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买不起或改善不了住房条件的居民已高达城镇居民总数的七八成左右,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仅仅为少数人服务的“官商富市场”。如此的结果,人们不仅没听到建设部和地方政府高官对公众说一声“对不起”,向公众做过任何检讨,表现出那么一点点的问责或自责之心,反而却是“理直气壮”的对高房价压迫下的民间“思变之举”不惜各种手段进行打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设部长就“超职权范围”的质疑起个人合资建房的集资“金融风险”问题;此次对小产权房建设部再三以“风险提示”的形式劝阻市民购买。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那么多问题,不见建设部拿出一个“可以取得实效的调控措施”来,出台一个可化解当前中国住房矛盾的解决之道(新的住房模式),反而对老百姓的一次又一次的“思变之举”大肆打压呢!作为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部门,为什么一方面对民怨沸腾的、被老百姓住房问题无所作为,对深受开发商暴利盘剥的老百姓生活质量大幅下降麻木不仁无动于衷,甚至还和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里应外合”,一方面又竭力压制民间在住房改革上的创举呢!核心的关键,就是这些政府部门的高官,是真正的“以民为本”,还是地地道道的“唯商是瞻”!就是我们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是不是被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获”!

从“合情合理”到“合法合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民间的“思变之举”应成为住房新模式的重要参考

每一次对现有房地产模式上的“突破”,如个人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这次的“小产权房”,都是现有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错误导向的压迫下,不得以而为之的行为。试想一下,如果普通市民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可以买到非暴利的、和中国人工资收入水平比价合理的真正的“普通商品房”,又有谁会冒着被政府部门处罚、甚至没收的危险来铤而走险买这些“名不正”的住房呢。

政府在住房政策上的“第一要务”,应该是使人民买得起、住得好房。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不能为公众提供应有的住房福利,是一种行政的不作为,要被公民诉讼到法院当被告的。如在法国就有“可抗辩居住权”。相形之下,中国的相关官员“做官”实在是“太轻松”了。不仅在人民住房权利保障上的失责无人追究、问责甚至是弹劾,而且对政府失责下的“民间创举”还有“勇气”大肆打压,这只能是政治文明长期滞后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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