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被官员们所“封杀”的所有老百姓在住房上的“穷则思变”出来的“创新”之举,都有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它们几乎没有什么权力资本寻租的土壤和条件。开发商一个人和单位收买政府的部门和官员,都是靠着“暗箱操作”;而像集资或合资建房以及小产权房,这样的行贿受贿就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然也就变得“不可行”。而“腐败成本”的大大减少,也正是导致这些“住房创新”下是新的住房模式房价成本大大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从官员权力资本寻租的得失上,那些习惯于“权为‘商’所用、情为’钱’所系、利为‘己’所谋”相关部门和官员,在对待开发商的暴利和老百姓的“住房创新”所表现出的鲜明的“爱憎分明”,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住房政策的选择,是执行什么样的“道路”大问题
比较一项政策的正确与否,衡量的标准,关键是看它对普通百姓是否有利,和它所“破坏”的“秩序”相比,究竟哪一个“更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按照温家宝总理的话,就是“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落实到小产权房上,就是要看在我们的政策比较和选择中,究竟是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好房”重要,还是维持一个已经被高房价的暴利垄断的房地产市场更为重要。这是在住房政治上执政导向的一个基本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在小产权房上,究竟谁将是受益者,谁会成为“受损者”,非常清楚明了。核心的问题,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究竟是站在谁的立场,为谁服务和牟利,同时又漠视谁的基本权利。
胡锦涛主席在最近的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再一次强调:“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用这样的思维来分析当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导向是否正确,是非就再简单不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