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国经济周刊”6月中透露了北京“小产权房”热销、房价仅仅相当于现有房地产市场房价的25%—30%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片热议。一方面它挑起了长期以来深受高房价压迫而买不起房或改善不了住房条件的普通市民的“驿动的心”;另一方面,它又招来了现有开发商模式下攫取特殊利益的房地产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的竭力反对。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这种“小产权房”的出现,作为一个“以民为本”的政府,究竟该去引导它,还是扼杀它,就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
为什么市民欢迎的“住房创新”,总是政府“禁止”的“违规行为”?
和近一段时间涌动的“单位集资建房”、“个人合作建房”等一样,“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也是在高房价下越来越多的市民买不起房、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绝望和政府房价调控的失望而导致的必然的结果。房价这几年是越“调”越高,老百姓通过市场买房的希望已接近冰点。一个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是,“房改”这九年来,中国城镇居民通过“房改”所获取的平均住房面积是越来越少,由九年前的人均近19平米到现在的18平米不到,城市中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也越来越少(具体请见笔者的“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一文)。
但住房作为人的一种基本的权利,是谁也改变不了人的生存的需要。尤其是对中国人来说,“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是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中华传统。对民众而言,有居则安、有产则宁。正是对现有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失望,老百姓才变得“不安不宁”,甘冒被没收和拆除的“楼财两空”极大风险,“铤而走险”去买“小产权房”。所以,当“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只是一个“空心汤团”,当他们一生中最大的权益——居住福利得不到保障,各种各样的“创新”就成为必然。
问题是,面对公众的这种“穷则思变”,政府主管部门究竟应该怎么办?建设部和北京市采取的“封杀”措施,是不是一种“合适的、正确的作为”。
有关部门对小产权房采取封杀的“理由”就在于,它破坏了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影响了政府靠卖地搞“政绩”的“土地财政”,另外就是靠高房价支撑起来的GDP的高速增长。实际上,还有一个“说不出来”的最大原因,就是房价仅仅只有周边商品房市场三分之一左右的小产权房,将直接威胁和动摇开发商的垄断和暴利的基础。而这样的垄断暴利,正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权力资本寻租的“黑色土壤”。前不久不是有媒体报道华南某地开发商的“爆料”:“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从纪委公布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也反映出来,现在的官员贪污腐败上百万千万的,大多数都是与房地产和土地出让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