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说好16日将退款给我们,结果,16日晚郝悦又来电话说,由于香港方面20日(星期六)才能把钱汇回来,所以,给我们的退款要下个星期才能落实,什么时候还不一定,要等他的通知。我们感到郝悦的说法有些蹊跷,明明香港方面根本没有我们的定房 入住资料,我们是在他根本就没来得及为我们定房的时候就退了房,他却偏偏一次次地以香港富豪东方酒店为由,强行克扣罚款,现在又要拖欠退款。我们据理力争说:我们与你们旅行社因订自助游机票形成的是甲乙方的业务关系,国旅与第三方的香港酒店之间的业务关系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因故不参加此次国旅主办的自助游了,国旅就应按照规定及时退回我们交纳的款项,与香港富豪东方酒店是否已跟国旅结算没有任何关系,不应以此拖欠退款。再说目前银行都是电脑连网,汇款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都能够到达,无须非要拖欠到下周才办理。
郝悦无奈于17日将6823元退还给我们,最终,还是强行无理扣罚我们退房款人民币847元。而且,罚款不开据正式发票,只开给不能走帐的非正式收据一纸。(不是财政局的正式银钱收据)那么,此项收入该公司将如何处理?对不纳入营业收入的款项的处理便可想而知了!
郝悦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国际旅行社总社的企业形象,同时也损坏了同行香港富豪 东方酒店的声誉。为此我们为国旅的服务质量感到惋惜,此行为让国旅有愧于蝉联“中国旅行社百强第一名”、“最佳企业”、等奖项。有愧于中国500强企业、旅游业第一名等光荣称号。
今后,我和我的家人以及我们的亲朋好友将说服我们所熟悉的人,尽量慎重参加国旅主办的自助游活动。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这样无理地克扣民脂民膏,让人感到与宣传中的企业形象不符。
交款三天后提出退票,按照中国国旅 总社的订房规则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退房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我们在入住前十天就退了房,根本就没有超过香港 富豪东方酒店 两天的规定时间,我们也还没有拿到机票,中国国旅总社有关负责人应尽快责成当事人郝悦,按照国旅总社的订房规则的有关规定退还无理克扣我们的退房罚金人民币8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