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质监所对六起案例曝光

作者:2008-01-14 13:00:57|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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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xiximi@yahoo.cn

  〔提示〕

  一、谨慎购买高档商品。许多人到香港喜欢购物一些手表、数码相机等产品。最好做到有备而去,事先了解这些商品的价位、款式。如数码摄像机是否最新型号,国内同类型号价格,免得高价买回旧型号。

  二、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如镶钻的手表,是“纯天然”还是“人工合成”。

  三、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

  四、享受百分百退货保障。这是对参团旅行游客 的保障措施。游客在旅行团安排的购物活动中消费,可于购货起14天内办理无因全额退款手续。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热线:00852-29292222

  香港旅游业议会:00852-28070707

  案例六 浙江省中旅对60岁以上老人团款外加价收费案

  2006年9月23日至10月3日,葛先生等六位6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加了浙江省中国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在报名时,被要求每人加价收费2100元,理由是:澳新地接社规定加收,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葛先生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是对老年人的歧视,但考虑到护照已办好,故按要求交纳了费用,签订了旅游合同。行程结束后,葛先生分别向浙江省旅游质监所、消协提出投诉。反映同团中来自宁波的60岁以上老人未被要求加价,来自杭州的6位老人购物总消费达23259元,老人们发出质问:衡量老人消费高或低的标准在哪里?

  〔提示〕

  对老年人以购买能力低、消费能力差为由加价收费,是旅行社 削价竞争、低于成本价销售,以购物 或自费项目回扣贴补团费造成的不正常现象,损害了旅游者 的利益。经营者定价应当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旅游 者在旅游过程中享受的服务是基本相同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另行加价。如对老年人加价收费则应提供差异服务,仅仅因为年龄的差异而加价收费涉嫌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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