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当事人秦姹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吊销当事人秦姹导游证的处罚。同时,责令委派秦姹的九寨沟光大旅行社停业整顿。
〔提示〕
一、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按照《导游服务质量》的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团队接待计划,切实做到诚信服务,优质接待,不得为个人利益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欺诈游客消费。
二、旅游者在出游前应当适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高原地区等特殊区域的地理气候状况,更要了解相关知识并做好物质准备。在团队运行中出现急需处理的违约或违规问题时,应立即拨打组团社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并注意保存和收集有效的证据。
案例三 以“赌团心态”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险遭甩团案
2006年12月8日,台湾翔贺旅游公司以购物贴补团款的销售模式将65名台湾游客的“江南之行”五日游交苏州和平国际旅行社接待,双方约定进店购物三次并以购物团价格结算。但台湾翔贺旅行社在出发前却对游客说:“进店看看即可,不必购物。”当苏州和平国旅发现该团明显抵制购物,全团仅购买了70元茶叶和三条丝被,购物回扣无法补足接待费用时,便及时与翔贺旅行社通报了情况,并重新以口头形式商定了按照不购物团结算的价格。苏州和平国旅在行程结束前一天,要求限时拿到尾款,否则,将要求台湾领队现付接下来的行程费用。翔贺旅行社既不情愿付款,又担心团被甩,于是紧急求助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在国家旅游局、江苏省、苏州市旅游三级旅游质监所,以及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的共同协调下,终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将事情查清,并协调解决了组、接团社之间的问题,在没有惊动一位游客的前提下,旅行团平安顺利离开苏州。











